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1版)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于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3.15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0.1万股。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46,2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274,5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71,7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3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XUAN ZHAO、LIHONG GUO、张如军、韩磊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毕克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赵宣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高巧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期满及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1)。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 1579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键凯”或“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1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17,7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52,380,960.00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49,416,000.00元),扣除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65,319,04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除上述承销费用外,本公司发生了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999,182.92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不含增值税承销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284,817.08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051,458.99元,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65,319,04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07,267,581.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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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及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0年8月20日及21日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进行增资,同意对子公司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1年2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键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键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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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1,051,458.99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58,051,458.99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33,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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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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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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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9.872元/股调整为38.94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6)。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5、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9日,并同意以41.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授予价格由41.18元/股调整为40.7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28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4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39.872-0.93=38.942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9.872元/股调整为38.942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调整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6座凯莱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9日
至2023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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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8月29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地点、邮箱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三层键凯科技;
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9时至16时;
登记联系人:常逸群
邮箱:ir@jenkem.com
联系电话:010-8289376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三层键凯科技
联系电话:010-82893760
邮箱:ir@jenkem.com
联系人:常逸群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