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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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8月30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授予价格为25.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85,821.0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910,642.28元(合并报表),公司拟计划以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目前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为114,772,460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4,102,216.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62%;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1.1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85,821.0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910,642.28元(合并报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4,772,4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4,102,216.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62%;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1.16%。
除上述利润分配外,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体现了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该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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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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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相关证明于2023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名)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入场手续。
5、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对应的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亮萍、马潇寒;
联系电话:021-20780178;
电子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二)会议费用及其他须知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自理。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