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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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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33 公司简称:大参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8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发展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经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3日。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8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8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中的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已结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也于报告期内注销。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发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已结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也于报告期内注销。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扩大公司营运中心面积,整体提升在物流、办公等方面的营运能力,是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有益补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累计取得收益74.17万元,目前并无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员工配套宿舍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西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广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广西的连锁门店布局。

(3)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粤东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粤东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4)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江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江西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5)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本项目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的物流配送能力。

(6)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改善门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对门店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7)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0,03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1年9月使用了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已归还8,000.00万元,2022年度已归还37,000.00万元,本期已全部归还完毕。

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补流不超过 2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2年11月使用了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12月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12月使用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4月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3之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将逐步上升。该项目拟在广西、河南两省新建直营连锁门店250家,受全球突发不利因素、自然灾害以及竞争加剧等影响,部分区域新开门店有所滞后,实现效益亦未达预期,相应导致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预期。

附表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会逐步提升,本项目至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3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9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将于2023年12月3日届满,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3日。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将于2023年12月3日届满,根据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审议结果,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变更和终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发展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召开了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3日。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择机出售公司股票,一旦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2020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3日。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