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鞠建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及管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及《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庆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是为了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及《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鞠建宏先生“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鞠建宏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鞠建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1.68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5,22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1.68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239.92万股至479.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5%至1.90%。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鞠建宏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半年度半导体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 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网络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2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2023年半年度半导体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4日(星期一) 下午13:00-15:00
(二)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 网络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鞠建宏先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悦女士
财务总监:成晓鸣女士
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王建波
电话:021-67285079
邮箱:stock@dioo.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制定《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或“本办法”),根据《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贡献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等确定借款利率,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保障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及管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制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包含但不限于外派工作地、公司所在地或经公司认定的其他地点)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包括:分公司(如有)、全资子公司(如有)、控股子公司(如有)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以下合称为“附属公司”) 的所有符合本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的中国大陆地区员工。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执行,公司财务部为专项购房借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款及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即购房借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2、申请人可申请的借款额度由公司参考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期限、绩效表现、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以公司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原则上单个员工的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超过前述金额的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另行批准。
3、如员工违反本办法、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公司的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核部门员工提交的申请资料,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了解、监督员工对借款的使用、归还进度情况。如借款员工存在任何违规使用或其他违纪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做进一步的追责处理。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定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更好地吸引和保留人才。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是为了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己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