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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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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36 公司简称:上海易连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4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柏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杨光先生、原副总经理王明明先生主动辞去公司董事、高管等职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0,715,600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数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4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通知、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本次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4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如下: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赵宏光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将考核年度调整为2021年、2023年及2024年,并在基于原定目标基础上确定2024年考核目标;修订并形成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七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18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9万股上市流通。

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赵宏光因主动辞职,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此赵宏光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共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3日,公司注销完毕前述38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杨光、王明明因主动辞职,因此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二人持有的共计3,01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0,715,600元。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杨光先生、原副总经理王明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主动辞去公司董事、高管等职务,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杨光、王明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等事项。因此,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具体如下: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0,715,6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还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4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44)。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01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从668,953,072股减少至665,943,072股(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人民币665,943,07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申报、邮寄方式、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9:00-11:30,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12楼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8600836

5、邮箱地址:eliansydb@eliansy.com

6、邮政编码:20012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4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界龙艺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形式,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为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艺术”)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2,300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作为界龙艺术的控股股东,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相关事项公司已发布公告(临2023-012、015、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公司持有界龙艺术100%股权,界龙艺术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界龙艺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柏松,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等。

截止2023年6月30日,界龙艺术总资产为人民币25,002.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1,525.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90%,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850.9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8.3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对象: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2,300万元

贷款期限:1年

担保金额:2,3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决策程序

本次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57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58%,其中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反担保,担保余额为2,89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告临2023-012、018、026)。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无违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