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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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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能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就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24,00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0,000.00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24,675,3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7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0,213.88万元。

(2)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3)补充流动资金89,852.00万元。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150,065.88万元(未包括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49,872.9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储存余额53,527.39万元,其中37,492.35万元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于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定期存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定期存款37,492.35万元无单独银行账号,该定期存款金额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账号33050161662700003319)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即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所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储存余额53,527.39万元,其中37,492.35万元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于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新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临海风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867,793.76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新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本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方式为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