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93 公司简称:倍轻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元,共计募集资金42,223.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55.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067.7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176.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与建设银行罗湖支行、2021年7月12日与民生银行桃园支行、2021年7月12日与招商银行四海支行、2021年7月12日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2021年10月13日与招商银行广州万博支行、2021年10月13日与招商银行武汉雄楚支行、2021年11月1日建设银行北京永安支行、2021年10月15日与招行上海虹桥天地支行、2021年10月14日与招行西安朝阳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结余余额138,024,334.04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35,524,334.04元差异102,500,000.00元,系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利用暂未使用的闲置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所致。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不进行单独财务评价。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潜在经济效益。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后,信息系统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但将大幅度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运营管理效率,提升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强化业务操作透明度和公司监管纵深,为公司业务高速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仅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而且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减少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7日(星期四) 上午 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31日(星期四)至09月0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bre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07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7日 上午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马学军先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范秀莲女士
独立董事:梁文昭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07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31日(星期四)至09月0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bre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755-82073336-8184
邮箱: ir@bre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玲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汤泽芬女士的辞职报告。汤泽芬女士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特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汤泽芬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汤泽芬女士的工作将会进行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汤泽芬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夏婷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夏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184
邮箱地址:ir@breo.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林夏婷女士简历
林夏婷女士,199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证、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先后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现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夏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