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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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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在慈溪市高新区投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额66,259.95万元,项目于2022年7月正式开工,于2023年4月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投产。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于2023年5月18日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7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于7月28日发行完成,于8月15日正式在深交所上市。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报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11票,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16号准则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的相关条款,因租赁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要求,公司及中国境内分子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