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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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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马钢股份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照按授予价格2.29元,回购注销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849,2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22,849,2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3日。申报日以信函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八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

邮政编码:243003

电话:0555-2875888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

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大会;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志群女士、郭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庄禹泽先生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放弃增资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参与投票的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2、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关联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丁毅、毛展宏由于A股适用规则回避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项议案,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 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葛志群、郭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