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59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海控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泛控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泛控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泛控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泛海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泛海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公司债权人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王资产”)发来的《告知函》,狮王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披露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送达的关于狮王资产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通知书》、申请书等材料,同日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关于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无异议的函》并收到了北京市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3)京01破申391号,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01破申391号之一,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郝瀚)。同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公告》(2023)京01破申391号,为便于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涉执情况、高效拟定预重整方案,公司的债权人可于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按照通知内容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顺利推进泛海控股预重整工作,保障泛海控股预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泛海控股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30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共有13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7月1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目前正在全力配合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后续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将在北京市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通过评选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临时管理人正在组织和协调公司及各方在预重整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完善公司预重整方案。同时,临时管理人及相关方正在积极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等预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正在与重整意向投资人就重整投资协议进行深入洽商。公司将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二)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狮王资产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