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3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5日、8月28日、8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累计换手率达到44.61%,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已明显偏离上证指数增长幅度,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经营业绩风险:2023年上半年末,公司总资产同比下降14.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下降0.41%;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1%。
● 截至2023年8月29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分类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K70 房地产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14.60倍,滚动市盈率为13.76倍。同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32.42倍,滚动市盈率为25.44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水平。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5日、8月28日、8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无重大变化,公司已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了《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5日、8月28日、8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最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累计换手率达到44.61%,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风险。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截至2023年8月29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分类市盈率显示,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K70 房地产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14.60倍,滚动市盈率为13.76倍。同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32.42倍,滚动市盈率为25.44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水平。
(二)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8.47%。
2023年上半年末,公司总资产同比下降14.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下降0.41%;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亿元,同比下降1.01%,扣除永续融资产品利息1.61亿元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0.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039亿元。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