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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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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750,19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的750,19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36号”《关于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24,587,769.00股,每股发行价格26.00元,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9,281,994.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申报文件制作费用等发行费用8,283,165.8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0,998,828.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10005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2021年7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专户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于2022年9月办理销户手续,该账户已注销。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3,969.0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基于MEMS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 20,924.04万元及“温度补偿型晶体振荡器(TCXO)研发和产业化项目”3,045.05万元。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21)0101604号”专项报告鉴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7月8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099.88万元与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3,928.20万元之间存在差额828.3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由15,000.00万元变更为14,171.68万元。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调整产品结构的议案》,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基于MEMS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和“温度补偿型晶体振荡器(TCXO)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上,新增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神农大道9号作为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进行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本次新增实施地点为公司自有土地,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性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结构

公司募投产线布局和生产模式具有各型号兼容切换的特征,当前,终端方案涉及kHz晶体谐振器应用尚以K3215需求相对较大,客户升级的同时也对K3215产品提出更高性能要求,另受国内配套基座的产能及合格率等市场因素制约,更小尺寸型号切换存在一定的迭代周期,为满足短中长期下游市场应用需求,对“基于MEMS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在原有产品品类的基础上新增K3215产品。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和总产能的变动,且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基于MEMS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其经济效益处于释放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