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3版)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913.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7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539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诉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

2022年1月,鼎鑫矿业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猪业,鼎鑫矿业认为武定猪业未经鼎鑫矿业同意,擅自在鼎鑫矿业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鼎鑫矿业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鼎鑫矿业无法正常开采。要求武定猪业立即停止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立即移除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向鼎鑫矿业赔偿因其侵害行为给鼎鑫矿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武定猪业承担。

2022年4月7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鼎鑫矿业、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1.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相关证照手续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全部损失由武定猪业负责赔偿,并承担压覆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责任及费用。

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办理上述矿权证延续手续所需的所有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由武定猪业代垫,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书面通知,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支付,该费用作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的共益债务,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15日内予以返还武定猪业。

2.关于武定猪业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约定如下:

(1)在武定猪业使用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期间,若因武定猪业的压覆行为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情形,武定猪业应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共同负责解决,并保证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正常行使采矿权并承担或有的相应费用。

(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武定猪业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与采矿权人友好协商续期事宜。如协商不成,武定猪业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退场并履行复垦义务。武定猪业未按约定退场,除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实际损失外,武定猪业还须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违约金,从和解本协议约定的六年使用期满计至武定猪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3)武定猪业同意尽量减小压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的影响,缩减其猪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260亩以内(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测使用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260亩),并据此双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猪场项目压覆导致办理采矿权延续增加的现场测绘工作量、勘测定界等支出由武定猪业承担,界限确定后,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武定猪业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5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先生承诺承担就办证过程中无法办证或因办证对已实施的“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改建而可能给武定猪业或本公司带来的或有损失。

(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猪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武定猪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1.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猪场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投入生产,但无环评要求的堆粪间、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

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养殖区粪、尿收集于猪舍下方储液池,后直接经管道排入厂内粪水二次中转池,再经管道引至场区西南侧厂界外,经吸粪车拉运至场区西南面距离场区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两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倾倒,现场检查时可见粪污直接渗漏流入下方山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武定猪业于2022年4月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要求武定猪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拟对武定猪业作出人民币159.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何月斌作出人民币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5)。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拟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6)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827.52万元,本期合计转销和转回2,591.88万元,各项减值准备2023年6月末余额为11,345.2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9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827.52万元,本期合计转销和转回2,591.88万元,各项减值准备2023年6月末余额为11,345.23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157.78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775.4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894.29万元。

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转回以及转销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转回、转销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综合减少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235.6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3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