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9,161,915股,限售期为自投资入股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9月8日)起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5,000,000股,并于2022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7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75,506,9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493,0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9月8日)起36个月。限售股股东9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9,16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1、LAV Apex Hong Kong Limited、LAV Alpha Hong Kong Limited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对于本企业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历次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价格依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OAP III (HK) Limited、ABA-Bio(Hong Kong)Limited、博山投資有限公司、QUICK WIN VENTURES LIMITED、Sunflower Light Hong Kong Limited、上海丰端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浦东科技(开曼)有限公司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对于本企业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OAP III (HK) Limited对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手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ABA-Bio(Hong Kong)Limited对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9,161,915股,限售期为自投资入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9月8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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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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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