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8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72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主要原因是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9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公司1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韩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吕绍林、邱明毅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吕军辉、苏再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有: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有: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有: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永超、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