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2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哈密能源”),哈密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哈密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哈密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系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因新增天然气气源接气及分输需求,向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申请在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网设施设置新增天然气下载点并签署《天然气基础设施新增下载点分输设施接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哈密能源需向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提供银行保函。2023年8月31日,哈密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申请出具前述保函并签署《出具保函协议》,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保函期限为3年。
为满足哈密能源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哈密能源在上述《出具保函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于2023年8月31日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在2023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上述已经审议通过的为哈密能源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哈密能源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哈密能源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2,000万元。本次为哈密能源提供的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5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马伟
6、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材料、日用品、炊事用品、农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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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哈密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哈密能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为其项目建设及(或)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7,793.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25,053.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78%、72.2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