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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魂网络

股票代码:603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建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胡玉彪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交易)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胡建平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41972********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陈芳

性别: 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1211973********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胡玉彪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41980********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于2019年10月26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至2020年10月26日止。胡建平、陈芳、胡玉彪于2020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6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期限至2023年10月26日止,其中胡建平、陈芳系夫妇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股变动,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本变动被动增持发生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持股计划外,无其他持股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1,4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3.42%。

2019年12月16日至2023年8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因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本减少被动增持,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9,555,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42%。

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持股比例均以当时总股本为基准计算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芳质押公司股份85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2.4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7%,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建平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芳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胡玉彪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建平 陈 芳 胡玉彪

日期:2023年9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胡建平 陈 芳 胡玉彪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3-04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累积达到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胡玉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3.42%变动至28.42%,累积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9月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胡玉彪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12月16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建平、陈芳、胡玉彪累积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00%,本次权益变动后,胡建平、陈芳、胡玉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3.42%变动至28.4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胡建平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41972********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陈芳

性别: 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1211973********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胡玉彪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41980********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持股比例均以当时总股本为基准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