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1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该等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共计94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21.29元/股为授予价格授予合计41.7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及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2)。

二、审议通过关于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H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拟授予对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的标准,符合H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该等拟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共计94名授予对象授予合计899万份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及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2)。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0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1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9月1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共计94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21.29元/股为授予价格授予合计41.7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预留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及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2)。

二、审议通过关于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9月1日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H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共计94名授予对象授予合计899万份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并办理预留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及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安排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1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

及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 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1日

● 本次根据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41.76万股A股股票

● 本次根据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份额:899万份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一、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对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5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本公司已对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本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2年11月29日,本公司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获授权确定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11月30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12月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所涉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同日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2年12月15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12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合计250.1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13日完成股份登记,本公司总股本由2,669,655,211股增加至2,672,156,61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69,655,211元增加至2,672,156,611元。

8、2023年9月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同日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9、2023年9月1日,本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及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并拟于2023年9月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已对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本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根据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才能获授A股限制性股票:

1、复星医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认为本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下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根据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1日

2、授予数量:合计41.7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截至2023年9月1日本公司总股本(即2,672,156,611股,下同)的0.0156%

3、授予人数:共计94人,包括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现任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对本集团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人民币21.29元/股(等同于首次授予价格)

该授予价格系根据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价格确定方法确定,即预留授予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通过预留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通过预留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3)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

5、股票来源:本公司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股票

6、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股份登记完成之日(即2022年12月13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即锁定,于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售期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收回。

在解除限售期内,本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或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本公司将按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A股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本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于2023年作出,预留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其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预留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单位:万股

注:根据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不超过68.6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总数为41.7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剩余26.92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出。

*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H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一)H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H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H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对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H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9月2日,本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H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听取职工代表意见,H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获得审议通过。

4、2022年11月29日,本公司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H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H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获授权确定持有人人数、持有人的资格、预留授予份额并办理H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2022年12月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H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持有人名单及所涉资金规模的议案。鉴于首次拟授予持有人中共计17名持有人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H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H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持有人由不超过143人调整至126人、首次授予资金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5,877.00万元调整为5,350万元。

6、2022年12月14日,H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H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与H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H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7、2022年12月29日,H股员工持股计划下相关H股股票购买完成,累计买入本公司283.70万股H股,成交均价为港币26.39元/股。

8、2023年9月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同日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根据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1日

2、授予数量:合计899万份

3、授予人数:共计94人,包括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现任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对本集团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资金来源:本公司提取的激励款项,H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无需支付对价

5、存续期、锁定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H股员工持股计划且本公司公告的H股员工持股计划下对应的H股于二级市场完成购买之日(即2022年12月29日)起计算。

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H股员工持股计划下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公司公告的H股员工持股计划下对应的H股于二级市场完成购买之日起计算。在锁定期内,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再融资等情形时,H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本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亦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新增股票与其所对应股票的锁定期相同。

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于2023年授出,预留份额将分两批次归属至持有人,可归属的起始时点分别为自本公司公告的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具体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预留授予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分配情况:

单位:万份

注:根据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不超过1,469.25万份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预留授予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为899.00万份,剩余570.25万份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不再授出。

三、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H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该等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共计94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21.29元/股为授予价格授予合计41.7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拟授予对象符合《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符合H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该等拟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共计94名授予对象授予合计899万份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预留授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一)关于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1、董事会确定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也符合该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A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公司不存在为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之激励对象依据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共计94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21.29元/股为授予价格授予合计41.7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

1、董事会确定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指导意见》以及H股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也符合该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条件。

2、本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公司具备实施H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3、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H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H股员工持股计划将以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为原则,不存在本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违规向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之授予对象依H股员工持股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共计94名授予对象授予合计899万份H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五、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本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作为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于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出售本公司股票。

六、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本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在2023年-2025年将按照预留授予日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成本。

经测算,预计预留授予成本合计为人民币280.63万元,各年度A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预留授予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本集团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复星医药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复星医药和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复星医药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复星医药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复星医药和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证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释义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及H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境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1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本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共十日

3、公示方式:本公司OA网站

4、反馈方式:如有异议,可根据公示信息向本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就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已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截至2023年9月1日,该等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截至2023年9月1日,该等拟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拟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9月1日,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1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星浩澎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浩澎博”)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XH-S002散(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缺血性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的临床试验批准。星浩澎博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小分子抑制剂,拟用于缺血性脑卒中等血栓相关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该新药通过抑制凝血途径的靶点,进而抑制凝血和血栓的形成。临床前研究显示,该新药靶点选择性高,在临床前毒理研究中展现了良好的耐受性,安全性风险相对可控。截至本公告日,于全球范围内尚无同一分子机制的小分子抑制剂获批上市。

截至2023年7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2,751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1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为增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Breas Medical对其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本公司控股子公司CHK拟使用获授的授信额度通过HSBC HK向HSBC USA申请为Breas Medical开立本金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备用跟单信用证。

●截至2023年9月1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Breas Medical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436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23年9月1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9月1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5%。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增信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2023年9月1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Breas Medical, Inc.(以下简称“Breas Medical”)与另一控股子公司Chindex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CHK”)签订《Consignment Agreement》,约定由CHK通过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以下简称“HSBC HK”)向HSBC BANK USA,N.A(以下简称“HSBC USA”)申请为Breas Medical开立本金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备用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受益人为Breas Medical的供应商Scanfil Inc.(以下简称“Scanfil”)。

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3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3年6月28日)起至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Breas Medical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地为美国特拉华州,现任董事长为Caroline Xiaokui Jin女士。Breas Medical主要从事呼吸机研发制造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Breas Medical Holidings AB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Breas Medical管理层报表(按照美国会计准则编制,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Breas Medical的总资产为1,016万美元,股东权益为-2,225万美元,负债总额为3,241万美元;2022年,Breas Medical实现营业收入1,626万美元,实现净利润-735万美元。

根据Breas Medical管理层报表(按照美国会计准则编制,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Breas Medical的总资产为1,079万美元,股东权益为-2,114万美元,负债总额为3,192万美元;2023年1至6月,Breas Medical实现营业收入1,561万美元,实现净利润111万美元。

三、《Consignment Agreement》的主要内容

1、CHK拟通过HSBC HK向HSBC USA申请为Breas Medical开立本金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备用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受益人为Breas Medical的供应商Scanfil。

2、根据约定,如Breas Medical未能履行与其供应商Scanfil已达成的《Manufacture and Product Supply Agreement》项下的义务从而导致HSBC USA履行了备用跟单信用证约定的支付义务,HSBC HK将依约先行从CHK的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CHK据此可进一步向Breas Medical追偿。

3、开立备用跟单信用证的费用由CHK先行垫付,并应由Breas Medical按该等费用的110%依约支付至CHK指定的银行账户。

4、备用跟单信用证的期限为自出具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相关控股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1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730,877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3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5%;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2023年9月1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