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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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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赵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赵世通先生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代行董事会秘书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上述情况,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推荐由公司总经理赵凯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路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邦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近期,公司收到股东方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成达”)函件和公司监事陈霜红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中国成达推荐的公司监事陈霜红女士即将退休,经中国成达研究决定,拟推荐唐卫新先生为公司监事人选,接替陈霜红女士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

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情况

近日,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赵世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赵世通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代行董事会秘书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此次赵世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赵世通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建设和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由公司总经理赵凯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路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股东方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成达”)函件和公司监事陈霜红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中国成达推荐的公司监事陈霜红女士即将退休,经中国成达研究决定,拟推荐唐卫新先生(简历见附件二)为公司监事人选,接替陈霜红女士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霜红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对陈霜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股东中国成达的推荐,提名唐卫新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路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朔里矿职工小学教师、团委书记、物业管理处科长;物业总公司经管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淮北矿业(府谷)长城公司综合办主任、总经理助理;西北能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淮北矿业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办主任;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代服务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附件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卫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工艺开发室、前期项目部副主任和主任、工艺开发室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现任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前期项目部党支部书记、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卫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

至2023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hwasu.com)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请在2023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得立

联系电话:0550-2168237

电子邮箱:board@hwasu.com

邮政编码:233290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注意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