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
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
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完成后,“金宏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1,840,377.3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159,622.64元。并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11803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与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金宏转债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023年4月11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年9月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归属的60,674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86,882,468股增加至486,943,142股。具体内同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60,674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86,882,468股增加至486,943,142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7.48元/股,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0125%,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14.98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27.48+14.98×0.0125%)/(1+0.0125%)≈27.48元/股
综上,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27.48元/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宏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0674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9月12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中:79人已完成出资额的缴纳,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验,于2023年4月20日出具XYZH/2023SUAA1B0022《验资报告》。
因此,本次公司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6.0674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12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0674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相关限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86,882,468股增加至486,943,142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3SUAA1B006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实际已收到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908,896.52元,其中,新增股本60,674元,转入资本公积848,222.52元。因此,本期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60,674股。
2023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123,029.7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7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486,943,142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674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金宏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金宏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1号文同意,公司101,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3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1日至2029年7月16日。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宏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