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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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北京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博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8人,代表公司股份350,231,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56,105,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5人,代表公司股份294,126,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42,91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2,91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38%。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文博、黄文佳、黄卿乐、王剑、龙飞、李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黄文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2,685,558.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146,9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634%。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黄文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7,393,757.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8,855,1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6347%。

表决结果:通过。

1.3、选举黄卿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2,542,54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003,9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301%。

表决结果:通过。

1.4、选举王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2,943,565.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404,9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2646%。

表决结果:通过。

1.5、选举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0,505,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69,292,7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1.4691%。

表决结果:通过。

1.6、选举李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23,066,287.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527,6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50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彭兆祺、高铁瑜、张宏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彭兆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1,225,6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907,9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1065%。

表决结果:通过。

2.2、选举高铁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3,974,8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6,657,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5126%。

表决结果:通过。

2.3、选举张宏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11,171,3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853,5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79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双塔、焦金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陈双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11,241,8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7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924,0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1441%。

表决结果:通过。

3.2、选举焦金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11,246,8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3,92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15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