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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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2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讯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6)。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2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优化调整公司产业布局,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正源”)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华工正源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1,000万元(含土地交易税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参与竞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工DK(2023-04)06号,宗地面积73,430.35平方米)。公司拟授权华工正源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合同、法律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公告[武工告字(2023年)36号],竞拍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地块编号:工DK(2023-04)06号

2. 宗地坐落:高新大道以南,泉井西路以西

3.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0)(行业类别:C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

4. 宗地面积:73,430.35平方米(以最终审批数据为准)

5. 容积率:2.2(以最终审批数据为准)

6. 建设密度:≥40%

7. 挂牌起始价:9,950万元

8.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950万元

9.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四、本次竞拍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是为了优化调整公司产业布局,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华工正源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具体能否竞拍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竞拍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2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近日与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飞资本管理”)签署《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华工投资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受让长飞资本管理持有的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润升”)6.67%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华工投资将与长飞资本管理共同作为和润升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产业基金”)作为和润升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机构的共同投资。各方于近日完成《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重新签署。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4AWK9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9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光缆扩产(五期)光缆厂房(101号楼)2层813室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机构登记编码:P1071191)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20UQ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庄丹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光纤(一期)行政楼栋1层260室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C6AA0W8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光纤(一期)行政楼栋1层25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情况:

(1)华工投资认缴出资前和润升出资情况:

(2)华工投资认缴出资后和润升出资情况: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期限:长期。

(三)合伙企业的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实现合伙人权益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避免疑义,各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系作为投资持股平台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本合伙企业不属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不作为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本合伙企业按合伙人的实缴额的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承担亏损。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为避免疑义,各方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包括参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事务。

(六)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华工投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华工投资自有资金,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如后续拟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实施和进展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合伙企业后续运营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合伙企业存在投资失败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合伙企业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武汉市和润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