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连板”牵出违规减持案 我乐家居股东顶风作案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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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问之
在监管层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的背景下,中国证监会对“顶风作案”的我乐家居大股东闪电出击。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我乐家居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9月7日晚,我乐家居在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中表示:“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表示诚挚歉意。”前述股东同时承诺“尽快购回本次违规的超额减持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9月7日前,我乐家居已连续8个涨停板;区间股价累计上涨幅度高达114.21%。我乐家居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显示,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违规减持发生在9月6日。在减持股份数量达到5%后,前述股东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交易,而是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
“应继续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规减持的成本,如将处罚力度与违规减持的主观恶意大小、获利程度相挂钩。”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璐表示,当违规减持的成本远高于可能获得的利益,将有助于帮助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减持的现象。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处罚痛感不强”的问题,监管部门正在对相关规则进行研究,对于市场上的违规减持行为,监管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顶风作案被雷霆监管
我乐家居大股东此次减持可谓“顶风作案”,且在减持过程中触犯了多条市场规则。
简单回溯,在9月6日晚异动公告前,我乐家居近期已发布三份股价异动公告,均无异样。但当天,公司的股价异动公告透露出“异常”信息。
公告称,经公司与其他股东核实,6月30日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下称“埃维管业”)、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埃维创投”)、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埃维商贸”)合计持有2244.04万股,持股比例为7.1124%。
截至9月6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为0.0013%。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为2244.04万股,减持比例为7.1124%,并买入4200股。这意味着,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几近清仓式减持,且“悄无声息”。
一个背景是,我乐家居是近期市场上表现最牛的股票,8月28日至9月6日,公司股价已连续8个交易日涨停。
明显异常迅速成为资本市场的热议话题,本报以《深夜惊魂!8连板后,三股东跑了》第一时间作出报道。
这一异常迅速引来上交所关注。9月6日晚,我乐家居因“股东涉嫌违规减持”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监管函指出,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我乐家居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同时,上交所已对相关股东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
中国证监会迅疾出手。9月7日午间,我乐家居披露,因涉嫌超比例减持,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在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时,我乐家居披露的减持细节显示,减持行为发生在股价大涨之后。
据披露,截至9月4日本次减持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约2244.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4%。9月5日,于范易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约290.79万股,减持比例0.9216%,未触及信息披露义务。
9月6日,于范易、刘福娟、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905.34万股、178.57万股、120.03万股、30.14万股和52.7万股股份。上述股东股份累计变动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相关股东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止交易。同日,除已清仓的刘福娟外,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
减持方此前曾有同类型违规被监管
记者注意到,“持股变动比例‘越线’但未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继续违规增持/减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并非“首犯”。早在2021年,其便因违规举牌先后受到上交所、江苏证监局的监管关注、警示。
查询发现,于范易早在我乐家居2019年半年报时,“新进”为公司第六大股东,持股231.59万股,持股比例为1.03%;并在此后有多次增减持动作。但总体来看,其增持幅度较大,2020年末,于范易持有我乐家居股份1115.07万股,持股比例增至3.52%,跃升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021年1月27日,埃维创投、埃维管业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我乐家居股票,导致埃维创投、埃维管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4.89%变为5.42%。但埃维创投、埃维管业在合计持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增持,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于2021年1月28日至2月1日期间,又分别继续增持47.21万股、107.08万股。并直至2021年2月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据悉,于范易、刘福娟系夫妻关系,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均系于范易及/或刘福娟控制的企业。
2021年3月,埃维创投、埃维管业因此被上交所作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2021年9月,江苏证监局下发警示函,对埃维创投、埃维管业、埃维商贸、于范易、刘福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彼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服从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同时将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与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事前沟通,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在监管趋严背景下,我乐家居前述股东时隔两年,在减持时再犯规则,到底是否为“明知故犯”?“悄无声息”的清仓式减持,为无意之举还是另有缘由?“承诺回购违规的超额减持股份”是否为最终方案?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