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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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3-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计划自2023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函告,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4日,凌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3,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累积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9,974,450.00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

2、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凌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307,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5%(本次增持前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3年8月1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总股本数量变化,因此本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3年9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通过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2,735,617股;通过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76,312股;通过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26,686股;通过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00,404股;通过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7,498股,总计间接持股115,146,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02,454,378股,占总股本的44.33%。

截至本公告日,凌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111,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146,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03,257,578股,占总股本的44.37%。

3、凌斌先生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4、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凌斌先生在本公告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金额:凌斌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相关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5、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其他说明: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凌斌先生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9,974,450.00元,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未超过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金额上限,本次增持股份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实施前后凌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中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前,共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合计控制公司76.59%的股份。本次增持后,共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合计控制公司76.57%的股份。

六、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