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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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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0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9月8日13:00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023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金一文化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9月8日13:00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6、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91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03%(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959,925,8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147,800股,下同)。

其中:

(1)现场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股东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855,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40%。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出席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16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3338%。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为22,105,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为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北京一中院代表、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同意309,885,0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3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35,6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30,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郭惟亭

3、结论性意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3-10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下午2时3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和《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3)京01破23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下午2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下午2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介绍《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7、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8、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9、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26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23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一《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3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829,137,409.88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3家,共有22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95.65%,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816,372,543.2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84%,超过二分之一。

2、议案二《重整计划(草案)》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2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833,280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2家,共有2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833,28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超过三分之二。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23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829,137,409.88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23家,共有21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组人数的91.3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7,195,042,028.59元,占普通债权人组债权总额的91.90%,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