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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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至2023年9月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鲁迅文创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立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6人,代表股份206,588,5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4131%。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95,475,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232%。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3人,代表股份111,112,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89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79,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34,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477,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3,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1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雷科防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