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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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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栩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李婉娇女士、周亚民先生、肖家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钟科先生出席会议;总裁谢志昆先生、副总裁卢旭球先生、王堂新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杰律师、谢兵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