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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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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202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3-05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26日

至2023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股东可在本通知载明的时间及地点现场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9:00时-17:00时。

(三)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要求: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法人股东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该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权力机构的决议授权书,并应加盖法人印章。

(五)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邮编101312。

(六)联系人:秦志杰、陆远

联系电话:86-10-61462558、86-10-6146279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二〇二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二〇二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通知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吾等(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附注2)________________股之A股之登记持有人,谨此通知本公司,本人/吾等愿意(或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定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十一时于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此致

签署: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 请填写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总数。

3. 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1312)。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二〇二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