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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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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达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达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宏信达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达”),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宏信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宏信达因业务发展需求,由公司为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于近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贵州宏信达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整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海路949号贵州宏信达交通科技检测中心5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阮雪飞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开发及技术推广、咨询;工程应用设备与材料销售;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软硬件、开发、制造、销售、维护及代理服务;电脑耗材销售;IT运维外包服务;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及信息技术系统设计、开发和系统集成;信息咨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交通工程;进出口软件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贵州宏信达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担保类型: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宏信达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宏信达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公司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上担保额度预计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供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99,592.9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62%。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