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重庆仲裁委员会已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公司”)为本案仲裁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请求约3.35亿元;反请求约1.01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次案件的裁决结果,预计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形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0年7月2日,申请人九龙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6月更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路桥公司”)签订《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站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合同》,并对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葛洲坝路桥公司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给申请人九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经双方多次协商仍未就本施工合同纠纷事宜达成一致。2018年6月20日,申请人九龙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九龙公司造成的损失,所涉标的额共计约3.35亿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2018年12月10日,葛洲坝路桥公司提交仲裁反请求申请,请求裁决九龙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等共计约1.01亿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反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截至2023年6月30日,仲裁庭已先后八次开庭,开展了陈述答辩、证据交换、司法鉴定、举证质证等工作。重庆仲裁委已于近期作出仲裁裁决。
二、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渝仲字第1537号,裁决结果如下:
1.确认九龙公司与葛洲坝路桥公司于2010年7月2日签订的《九龙县汤古、中古、日鲁库水电站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已于2017年7月12日解除;
2.葛洲坝路桥公司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九龙公司退还工程款836.05万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项目管理支出费用损失563.15万元和工程造价成本损失936.97万元;
3.九龙公司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葛洲坝路桥公司支付因地质变化导致的工程增加费用70.15万元及相应利息、停窝工损失费868.96万元、其他损失费232.03万元、垫付的永久性征地费115.07万元;
4.驳回申请人九龙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葛洲坝路桥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5.本案本请求仲裁费253.56万元,九龙公司承担101.42万元,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担152.13万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62.75万元,九龙公司承担25.10万元,葛洲坝路桥公司承担37.65万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裁决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九龙公司已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891.87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根据本次案件的裁决结果,葛洲坝路桥公司在相关裁决金额进行品迭后应向九龙公司支付的金额预计约1,200余万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形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