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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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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2023-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2日(星期二)至09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_600782@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1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8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建荣

总经理:廖 鹏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卢梅林

独立董事:孟祥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18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12日(星期二)至09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_600782@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秘室

电话:0790-6292876;0790-6292961

邮箱:Ir_600782@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优特钢带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一和议案二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同意为通过。

议案一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陈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