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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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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被轮候冻结和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2023-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3-08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被轮候冻结和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公司股东柯少芳女士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包含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

2、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涉及的人民法院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127,657,220.94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6,007,871股,对应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被轮候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多次冻结的情况,因此会出现轮候冻结的股份总数超过冻结股数的情形。公司仅依据结算公司下发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无法统计重复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公司计算股东累计被轮候冻结股数的口径为结算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中轮候冻结数量的合计数,且以不超过股东股票总数为限。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太安堂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董事会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力采取资产处置、股权合作、对外借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保障上市公司业绩稳健恢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上述股份被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太安堂集团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3-085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9月12日、9月13日、9月14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3.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提交披露时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82.23万元,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2023年8月9日,公司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汕头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71)。

5、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编号:2023-071)。

6、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9月1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推动合规问题解决以及债务风险、退市风险、持续经营风险化解等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2022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停牌的公告》及2023年5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等公告,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9月1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