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延长锁定期
等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4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延长锁定期
等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ZHIXU ZHOU、苏州金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相关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股东ZHIXU ZHOU、苏州金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承诺:ZHIXU ZHOU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9,988,648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31%)、苏州金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9,920,712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25%),自2023年9月2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4年3月20日。在上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进行锁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公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22,113,975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40%),自限售股解禁之日起6个月内(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本企业不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承诺。上述承诺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4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54,572,6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5.4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限售股股份数量。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4号),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瑞浦”)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17,5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82,4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共7名,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54,572,6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5.4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235,848股,该部分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0,000,000股变更为80,235,848股。
2. 2022年8月18日和2022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235,84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共计转增 39,315,566 股,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9月21日上市流通。本次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0,235,848 股变更为119,551,414 股。
3.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限制性股票59,294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0月20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9,551,414股变更为119,610,708股。
4.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3,846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1月21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9,610,708股变更为119,634,554股。
5.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323,415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37,508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1月4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19,634,554股变更为120,195,477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120,195,477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4,572,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5.78%变更为45.4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 公司股东ZHIXU ZHOU、FENG YING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6)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苏州金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 公司股东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本企业持有的自ZHIXU ZHOU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2%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自ZHIXU ZHOU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2%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 公司股东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本企业持有的自FENG YING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自FENG YING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 公司股东深圳市惠友创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针对本企业持有的自FENG YING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0.5%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自FENG YING处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0.5%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公司股东ZHIXU ZHOU、FENG YING、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苏州金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票。
(2)本人/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企业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思瑞浦已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4)本人/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导致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思瑞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思瑞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思瑞浦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瑞浦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4,572,696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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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2)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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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