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袁坚峰先生直接持有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367,272股,间接持有6,558,561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股东袁坚峰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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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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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6,45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其中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6170%的股权,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58,561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坚峰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323年9月16日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华激光
股票代码:603607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坚峰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华激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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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袁坚峰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219******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其他国家居留权:无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变动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告知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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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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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6,456,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其中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6170%的股权,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58,561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坚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袁坚峰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袁坚峰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坚峰
签署日期:2023年9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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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袁坚峰
日期: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