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18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尽快开展工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16:00-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何小维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何小维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从本次决议通过之日(就任之日)起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修订《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19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尽快开展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3年9月14日16:30-17: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全体董事共同推举NORMAN SHENGFA HU(胡胜发)[以下简称“胡胜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胜发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胡胜发先生提名,同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如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胜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经总经理胡胜发提名,同意聘任薛广平先生、李瑾懿女士、汤锦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经总经理胡胜发提名,同意聘任邓春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3、同意聘任李瑾懿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同意聘任陈秋霞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5、同意聘任曾丽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6、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见如下21个子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8.《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2.《关于修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3.《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6.《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7.《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8.《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9.《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20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同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随即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七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位,独立董事三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NORMAN SHENGFA HU(胡胜发)[以下简称“胡胜发”]先生(董事长)、HING WONG(黄庆)[以下简称“黄庆”]先生、施青先生、王彦飞先生
2、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邰志强先生、李军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经董事长胡胜发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如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
三、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何小维先生(监事会主席)、瞿菁曼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黎美英女士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及2023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和《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四、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1、总经理:胡胜发先生
2、副总经理:薛广平先生、李瑾懿女士、汤锦基先生
3、财务负责人:邓春霞女士
4、董事会秘书:李瑾懿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曾丽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为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瑾懿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曾丽美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瑾懿
联系号码:020-32219000
邮箱:ir@anyka.com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安凯微电子H大厦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胡胜发先生,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拥有清华大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及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至1995年,任美国商务部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大气实验室研究助理;1995年至1996年,任Sykes Enterprise软件工程师;1996年至1997年,任AMLogic算法与体系架构设计师;1997年至1999年,任ESS Technology高级芯片设计师;1999年至2000年,任Sigma Designs芯片设计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任Anyka Inc. 首席执行官;2001年4月至2020年9月,任安凯(广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原名“安凯(广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有限”)董事长;2012年4月至2020年9月,任安凯有限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安凯微董事长、总经理。
胡胜发先生从事芯片行业超过25年,是集成电路芯片设计领域专家,曾获国务院侨办百名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一胡胜发创业团队、广州市十大优秀回国人员、广州市“科技进步奖”等奖励或荣誉,是中国科协“海智计划”特聘专家、广州市杰出创业领军人才,目前担任清华大学集成电路与系统、电子与通信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中国海归创业联合体理事长、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2、薛广平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本科学历。1994年至1998年,任深圳石化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1998年至2004年,任中信荣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集成电路高级设计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20年9月,历任安凯有限后端设计部经理、模拟电路与后端设计部总监、芯片设计部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安凯微副总经理、芯片设计部总监。
3、汤锦基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电子工业部七所(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1983年至1999年,任电子工业部七所副总工程师兼GSM开发中心主任;1999年至2003年,任广州南方高科有限公司副总裁;2003年至2005年,任创维移动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5年5月至2020年9月任安凯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安凯微副总经理。
4、李瑾懿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四川外语学院(现四川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本科学历。2003年8月至2017年7月,历任安凯有限文秘与法务部经理、人力资源及法务部总监;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任安凯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安凯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瑾懿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5、邓春霞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9年至2002年,任广州明珠电力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9月至2020年9月,历任安凯有限会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安凯微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安凯微财务负责人。
6、曾丽美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6月7日至2011年7月8日,在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2月5日,在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2013年5月2日至今,在公司历任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曾丽美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17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NORMAN SHENGFA HU(胡胜发)[以下简称“胡胜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胡胜发先生、董事王彦飞先生、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董事HING WONG(黄庆)先生、董事施青先生、独立董事李军先生、独立董事邰志强先生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职工监事黎美英女士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何小维先生、监事瞿菁曼女士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瑾懿女士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小颖、刘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21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了增加资产管理的灵活性,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经济效应,公司在保留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经查询相关表述用语,对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调整和增加。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公司拟对《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修正案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正案备案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9日
至2023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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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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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凭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李瑾懿、曾丽美
联系电话:020-32219000 传真:020-32219258
邮政编码:5105555 邮箱:ir@anyk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107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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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