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搬迁补偿情况介绍
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表扬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退城进园”方案的牵头部门,要求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扬州市文峰路21号地块(权属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搬迁,该地块内有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应予以搬迁拆除,由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退城进园”实施进度支付上述补偿费用(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搬迁费用、搬迁损失等补偿),2016年5月3日公司与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该协议已经2016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将共计获得人民币1.89亿元的搬迁补偿费用。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3日及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二、收到搬迁补偿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与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退城进园”实施进度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补偿费用。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情况为:
(1)2016年5月,公司收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支付的首期搬迁补偿款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一22)。
(2)2018年1月,公司收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支付的搬迁补偿款人民币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001)。
(3)2018年11月,公司收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支付的搬迁补偿款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一032)。
(4)2019年7月,公司收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支付的搬迁补偿款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一034)。
(5)2020年1月,公司收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支付的搬迁补偿款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一001)。
(6)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拆迁补偿款相关事项签订〈三方协议〉的议案》,就剩余未收到的7400万元的支付事宜,公司与市直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办公室、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确定公司近期可收到共计2350万元补偿款,由政府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
(7)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支付的搬迁补偿款人民币235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人民币13850万元。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在处置年度计入资产处置收益,上述(1)(2)(3)(4)(5)(7)项及后续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将在处置年度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支出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不存在追溯调整情况。
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