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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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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3-67

债券代码:148147.SZ 债券简称:22长安K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33,96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033,967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033,967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书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书面材料寄送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提交时间: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30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张德勇、黎军

4、联系电话:023-67594008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3-66

债券代码:148147.SZ 债券简称:22长安K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9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江大道226号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79,325,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69,186,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5.534%。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651,021,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4.107%;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165,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427%。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139,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6.709%。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6,22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5.862%;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91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847%。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晓慧、徐亦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