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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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76,800,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360,05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800,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9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沃转

债;债券代码:12316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金沃转债”转股价

格为27.28元/股,调整后“金沃转债”转股价格为27.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3-058)。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咨询联系人:徐益曼

咨询电话:0570-3376108

传真电话:0570-337610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63

2、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3、本次调整前“金沃转债”转股价格:27.28元/股

4、本次调整后“金沃转债”转股价格:27.08元/股

5、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9月25日(股利分配除权除息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注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3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76,800,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360,05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于2023年9月2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P1=P0-D=27.28-0.2=27.08(元/股),其中:P1为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0为本次调整前转股价,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金沃转债”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7.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5日(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