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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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召开。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7名,代表股份总数为864,422,5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158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572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31,585,3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96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950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7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32,837,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462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62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75人,代表股份总数455,229,9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148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36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4,35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5,162,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4,35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5,162,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128,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5877%;反对107,29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7,935,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07%;反对107,294,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128,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5877%;反对107,29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7,935,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07%;反对107,294,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4,360,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5,168,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邬文昊、张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