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670,184,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0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8,639,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21,545,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6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5,786,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24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21,545,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6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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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邓鑫上、白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