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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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2023-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估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待进一步调查评估及分析后确定,并在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应以后续项目正式备案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经营情况调整投资项目具体内容,且相关项目尚需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项目建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后续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出现顺延、变更、中止、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故项目建成后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4、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公司将结合实际,多渠道提升抗风险能力。

5、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为努力推进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主营业务做精做强,公司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友好协商,于2023年9月18日签署《投资意向书》,公司拟在东阳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

本协议为投资合作意向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处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甘溪东街888号。公司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情况。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推进东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甲、乙双方在充分了解、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拟在甲方境内投资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拟投资 30 亿元在甲方境内投资兴建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计划总用地约 400 亩,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分两期供地。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开工建设及建设进度等情况。

2、甲方协助乙方在投资期间的公司设立、政策协调事宜。

3、乙方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东阳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4、乙方须在甲方区域内注册成立由乙方或乙方控股人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并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和进行项目报批。

(三)、本协议为双方的意向协议,不构成特定承诺,未尽事项及具体项目合作事宜,由甲方与乙方或其他关联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签字时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拥有多个领先的医药产品,具备持续创新的组织能力,成为公众尊敬、客户信任、员工幸福的一流企业”的愿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估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待进一步调查评估及分析后确定,并在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应以后续项目正式备案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经营情况调整投资项目具体内容,且相关项目尚需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项目建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后续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出现顺延、变更、中止、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故项目建成后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4、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公司将结合实际,多渠道提升抗风险能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