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10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合理控制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同时公司与拟授予对象沟通并确认,公司对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64.70万股调整为109.8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董事长林光耀先生、董事林光成先生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9日为授予日,以43.2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29名激励对象10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长林光耀先生、董事林光成先生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1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64.70万股调整为109.80万。
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64.70万股调整为109.80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监事冯美芳女士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以43.2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29名激励对象10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冯美芳女士因其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