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澳营销”)因业务开展需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宝山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浦发银行宝山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鉴于上述情形,公司与浦发银行宝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46202300000020),为锐澳营销承担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近日,锐澳营销与浦发银行宝山支行签署了《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拟开立金额为10,000元的信用证。鉴于上述情形,公司与浦发银行宝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变更合同》(合同编号:ZB9846202300000020-01),变更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经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拟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总计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晓东先生或其授权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1,245,057,004.86元,总负债1,117,398,685.62元,净资产127,658,319.24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7,654,276.45元。
三、变更后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4.变更后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1%;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7046 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百润转债(债券代码:127046)将于2023年10月9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百润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
3.除息日:2023年10月9日
4.付息日:2023年10月9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8日,凡在2023年9月2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9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9月29日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百润股份”)于2021年9月29日公开发行了1,12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百润转债,债券代码:127046)。根据《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百润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3年10月9日支付第二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百润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百润转债
2.债券代码:127046
3.可转债发行量:112,800万元(1,128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12,800万元(1,128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11月3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8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4月12日至2027年9月28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付息是百润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2年9月29日至 2023 年9月28日,票面利率为0.5%。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评级,根据联合资信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4601号),百润股份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百润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度,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关债项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联合资信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跟踪4375号),维持百润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百润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3年度,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公司存续期内相关债项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联合资信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4771号),维持百润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百润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百润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5%,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百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百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百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9月2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百润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558号
联系人:唐佳杰
联系电话:021-58135000
传真电话:021-58136000
邮政编码:201319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