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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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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3-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7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80,592股,限售期为12个月。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9,629,7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63,334股,并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9,05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4,538,03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515,2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4,080,592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69,629,70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3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6名,限售股数量共计73,710,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6%,现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0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控金石”)、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峡金石”)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科发”)、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中德”)、宿迁浑璞六期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舞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沈阳景秀源环保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青岛浑璞高精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中科芯璞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韩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3)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辽宁科发、辽宁中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规定提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3)承诺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2.上海国投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规定提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3)承诺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3.中证投资、交控金石、三峡金石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3)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承诺

中信证券富创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承诺人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承诺人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3,710,292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80,59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9,629,7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3)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