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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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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62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泰投资”,曾用名“平潭德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5,478,570股变动至5,037,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4381%变动至4.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股东德泰投资发来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泰投资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泰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可能继续变动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科立

股票代码:688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坤华

公司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南42号月湖区财政局附属楼302室

股本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日期:2023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科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科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泰投资因自身资金需要主动减少持有的德科立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泰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可能继续变动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德泰投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德科立股票5,478,570股,占德科立总股本100,744,021股的5.438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037,001股,占德科立总股本100,744,021股的4.9998%,不再是德科立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 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少持有的德科立股份总数共计441,569股。交易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上述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德科立,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坤华

2023年9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坤华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