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宋清华,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1、本人同意出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本人符合《公司法》以及《规定》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要求,同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规定》中列明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
3、本人符合《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客观独立判断的情形;
4、本人清楚独立董事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机构、保险消费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任职材料属实,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