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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红不达标”的认定,通知明确,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以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为基准,但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计算在内。
专家认为,此处要求剔除亏损的年度,进一步封堵了漏洞,以防范亏损公司只做少量分红就减持股票。按此标准执行,如果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没有计算依据,即使其因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而分红,也不能减持。
新增大宗交易预披露义务
通知明确,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通知还要求,在减持启动阶段即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判断是否触及不得减持的情形,如果触及则不能披露;如果符合减持的条件,则可以披露减持计划。
专家认为,本次新增了大宗交易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其参照集中竞价的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并做好事中事后披露。如此,也进一步提高了减持的透明度,便于中小投资者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安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应当对是否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不存在有关情形的,可以披露减持计划,并说明具体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监管,对于减持预披露公告,要求充分说明是否符合减持条件;二是完善减持监控系统功能,强化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规行为;三是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涉嫌违规的情形,第一时间采取发函问询、电话提醒等措施,查实涉及违规的,从快从严实施纪律处分,“打早打小打疼”违规减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