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子公司四川美安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安美木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美安美木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8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美安美木业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28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美安美木业因日常经营需要,于2022年9月29日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向成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30万元。经协商一致美安美木业与成都银行就上述贷款签订了《展期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展期金额为280万元,期限不超过11个月,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调增至38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美安美木业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调整后总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号)。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已使用196,140万元,剩余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183,86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美安美木业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美安美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小兵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美安美木业为公司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2)美安美木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安美木业的资产总额为30,610.68万元,净资产为6,260.78万元,负债总额为24,349.90万元,营业收入为13,742.55万元,净利润为-5,058.6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人民币280万元
(5)保证范围: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美安美木业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美安美木业业务正常开展。美安美木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373,2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8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174,3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73%;子公司按商业惯例对合格按揭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44%;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183,860万元,占对外担保总额49.2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