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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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鲁泰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鲁泰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的“鲁泰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鲁泰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00

(六)会议召开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八)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鲁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16)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11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鲁泰转债”)债券2,039,628张(每张面值 100 元),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合计为人民币203,962,800.00元,占本期可转债未偿还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14.5703%。

其中,现场方式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50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5000.00元,占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0004%。以通讯方式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2,039,578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203,957,800.00元,占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4.5699%。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2,039,628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0.00%;弃权0张,占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包宇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鲁泰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鲁泰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泰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764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3年9月26日

3、回售申报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10月23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10月24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10月25日

7、回售期内“鲁泰转债”暂停转股

8、“鲁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鲁泰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鲁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鲁泰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鲁泰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鲁泰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功能性面料智慧生态园区项目(一期)”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海外高档面料产品线项目(一期)”建设,其余募集资金17371.58万元及产生的孳息3,425.86万元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鲁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鲁泰转债”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100元/张,i为1.50%(“鲁泰转债”第四个计息期年度,即2023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的票面利率);t为186天(2023年4月9日至2023年10月12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50%×186/365=0.76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76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611元/张;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764元/张;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764元/张。

(三)回售权利

“鲁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鲁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鲁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0月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10月2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3年10月25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鲁泰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鲁泰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鲁泰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泰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16;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10月1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9号文”《关于核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4.0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60号”文同意,公司14.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鲁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16”。“鲁泰转债”自2020年10月15日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正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鲁泰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鲁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鲁泰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至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止。自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鲁泰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各位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