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宁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终止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所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2023-096)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97)。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2023-09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审议通过后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5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2元/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终止的原因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受宏观环境变化、全球发展不确定性增多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积极与各方沟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股权激励方案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题,经审慎探讨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的后续措施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会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公司承诺:自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为将本次未达预期激励效果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后续择机推出相关激励计划,并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应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15至2023年11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6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7日(周五)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 游清泉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